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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掉进幼儿园菜汤锅 被烫成十级伤残
2013-05-27 18:42:00 字号:
    把孩子送进了幼儿园,做家长的似乎可以放心了,谁知原本欢蹦乱跳的孩子竟会被滚烫的菜汤烫伤,转瞬被烫成十级伤残,全身烫伤面积达到21.5﹪。昨日,家住长沙市岳麓区观沙岭街道观沙岭村大屋塘组村民邱文胜看着身上落下大片伤疤的五岁女儿邱作欲哭无泪,“她身上的疤越长越高,今后估计很难平复了。”而幼儿园在邱作伤情未愈和未征求伤者家长意见的情况下,观沙岭“小明星”幼儿园园主高勇就擅自做主自行到医院办理了让邱作出院的手续,使伤情未愈的孩子被迫离开了医院,不能得到后续治疗;同时,园主高勇还向孩子的家长表示,他们已经为孩子支付了医疗费,已经尽到了义务。
  
    邱文胜说,由于没时间照看孩子,去年他带着4岁的女儿邱作来到家住附近一家私人开的“小明星”幼儿园上学;但万万没有想到的是,2005年11月28日上午11时40分,不幸的事情发生了,女儿邱作在幼儿园的过道上被滚烫的菜汤烫伤。伤后即被送到省武警总队医院救治。诊断为腹部、双臀部、双大腿Ⅱ度烫伤,面积占体表总面积的20﹪。在该院住院4天后即转院至武警消防医院治疗。在邱作伤情未愈和未征求伤者家长的情况下,“小明星”幼儿园园主高勇即让邱作出院。目前创面愈合疤痕形成,疤痕面积占体表总面积的21.5﹪,大部分为增生性疤痕,其伤情,双方共同委托湘雅二医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评定为十级伤残,伤后一年约需医疗费用就是3.3万元。

半年多仍未痊愈,伤疤隆起两厘米
  
    昨日,在邱文胜家里,我们见到了小女孩邱作。时隔半年多,孩子臀部两边以及两个大腿部前后大片的深红色的伤疤依然令人触目惊心。稍伸手摸了摸,感觉伤疤上的皮肤非常粗糙,而且沿着伤疤的边缘,整个创面隆起大约两厘米,看起来很像多生出了几块肉。据咨询相关医生后,了解情况得知至少还要坚持很长一段时间给孩子分期分次作瘢痕清除及植皮等多项治疗。 

  小女孩虽然调皮地望着我们,似乎已经逃离了几个月前的记忆,但被问及“怎么烫伤”时,她眼神中仍流露出难以掩饰的惊恐和不安,她只能惶恐的用力伸展和比划。

    在此过程中,她的小手时不时地往臀部和大腿上抓,形容痒感如“好多蚂蚁在爬”。邱文胜告诉我们,他的女儿曾在治疗期间俯扑在床2个月,现在女儿每夜还得靠妈妈安抚和不停搓动伤痕止痒才能入睡。当邱文胜试图撩开小邱作的上衣和裤子向我们示意伤疤时,她突然又哭又闹,并不停地挥手打爸爸。“她以前很听话。” 邱文胜说,可烫伤以后脾气就变得越来越怪。这名幼童在幼儿园里因无人看护被菜汤烫伤致残以后,对其以后的学习、工作、生活、婚育等方面都会带来较大的困难和精神压力,对孩子及其父母也会带来很大的精神痛苦,“小明星”幼儿园理应在医疗费、继续治疗费、精神损失等方面给予一定的赔偿金额,而不应该拒之不理。这既不合法也不合情理。 

家长:我们认为幼儿园应负全责,理应给付合理赔偿。

    “小明星”幼儿园,作为一个培养、教育未成年人的单位,理应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发生一切可能存在的安全事故。我女儿在幼儿园过道上烫伤,说明幼儿园园主缺乏最基本的安全常识,更不用说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象这样的幼儿园,怎么会有资格办学呢?教育部门怎么会发给办学资格证照呢?有哪一个做父母的愿意把自己的孩子往这样火坑里送呢?出事后,作为负有不可推卸责任的幼儿园园主,没有很好的救治小孩,在小孩伤情未愈的情况下,即叫其出院,现仍需继续治疗,却拒不支付医疗费用。在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过程中,“小明星”幼儿园园主态度却极端的恶劣,避重就轻,拒不依法赔偿,真让人寒心。为此,我们曾咨询了相关律师以后得到的答复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幼儿园应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同时,我们想请长沙市教育局和岳麓区教育局分管基础教育工作的局领导在批办的所有幼儿园名单里查核一下是否有“小明星”幼儿园(场地:观沙岭)的名字。如果确有其名,我们也要请求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立即取消其办学资格,责令其迅速履行法定责任。
    必要时,我们将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依法索赔和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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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送: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妇联、长沙市教育局、长沙市妇联、
      岳麓区教育局、岳麓区妇联、湖南教育电视台、岳麓区法院
抄送:省、市电视台、报社等媒体

编辑:redcloud

作者:百姓呼声

来源:百姓呼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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