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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姐案不涉房引热议
2013-09-28 16:15:52 字号:

    一、事件概述

    9月24日,“房姐”龚爱爱案在陕西靖边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因“罪不涉房”受到关注。

    9月28日,负责调查的专案组回应称,经过对龚爱爱购房及资金来源的调查了解,未发现起诉罪名以外的犯罪线索。

    二、媒体关注度

    可见,在案件审理后的第三天,舆情热度才达到顶峰,这说明随着案例细节的披露,房姐案不涉房这一细节才逐渐成为媒体和网友关注和讨论的焦点,引起了网友的质疑。

    三、网友观点

    房姐因房而东窗事发,又不因房而治罪。是不是房姐的后台太硬,还是专案组办案不公等,这引起了众多网友的怀疑。

    专案组存在问题

    搜狐网友“七月流火八月飞雪”:因房姐而出名,因房而逮捕----现在又因罪不涉房而开脱----我们的法院到底怎么了?可不要自己打自己的耳光啊!!

    新浪网友“心如止衡水1981”:作为银行高管弄钱的方式,无非以下几种:1.利用管理漏洞挪用2.吃贷款人的提成3.接受贿赂。我个人认为专案组如果避重就轻或者庇护,应该对专案组进行调查,查不出来专案组有接受贿赂或者受上级指使的,专案组与罪犯同谋处理!

    房姐有后台

    新浪网友“山东泰安手机用户”:房姐是因为我房子被查而出事的。现在确说几个亿的房产无问题,那就放了吧,别老在扯一点皮毛了,国家之前规定领导干部及其亲属子女不能经商,房姐是人大代表却经商,是不是她后台大不查了。就想忽悠百姓一下算了?天朝法律多但是只对百姓执法!

    应严查房姐

    搜狐网友“志在四方54517121”:大事化小, 小事化无,皆大欢喜。查龚爱爱在当银行副行长期间的账目,我就不信没有问题。

    四、相关评论

    (一)谁给“房姐无房”一个合理解释

    曾有媒体发表评论:“表哥”落马了,但他的问题与表无关;“房叔”判刑了,他的腐败也与房无关。这样的反腐结果,总是让人有些如鲠在喉难以真正舒畅,难怪不少网民发帖表达了不满和不解。可不是这样吗?网民关注的东西可能不全面,可能不是重点,但是相关部门还是应该有一个正面的回应。“表哥”的表是哪来的,“房姐”的房又是拿什么钱买的,这可不只是公民隐私,而更是公共事件的舆论关切。越是掖着藏着,越是容易让人往黑暗处想,如果真的没有问题,就该公开回应以消除质疑。(来源:中国经济时报,作者:舒圣祥)

    (二)提审“房姐”怎能不提“房事”

    房姐既然通过神木县原公安局政委何生发、北京市售楼人员张某违法办理多个身份证、户籍的违法事实已经得以坐实、确认,显然其购买如此众多的财产来源并不一定就完全合法。即使根据此前的媒体报道,“房姐”的暴富之路,是因和当地煤老板过往甚密、充当“融资掮客”等有关,但这些行为显然亦有违法犯罪之嫌。而且此前警方查封她在北京10套房产的理由是什么?其有没有利用假身份,规避国家房产政策,非法坐享房产巨大升值的红利?警方有没有对其财产合法性做过调查等等诸多疑问未解。警方应该相鉴于此案公众关注度极高,积极主动搜集相关线索、续主动追查,用事实来回应公众的疑惑,才能避免审理房姐,不提“房事”的非议,才能真正使房姐事件真正得以平息,得到公众的理解。(来源:红网,作者:王露平)

    (三)“房姐”受审“未涉及房产”的题中与题外之义

    不过,这种检讨反思,其一,应主要着重于为“房姐多房”制造方便的国家公职人员渎职和相应公权力失守问题,而并非仅是“房姐”个人的房产问题。其二,也不应主要囿于“房姐”令人艳羡的巨额房产及其凸显的“贫富差距”,而更要深入反思导致这种差距的社会原因。在北京房价一直居高不下的今天,普通人购置一套房产尚且困难重重,房姐却能轻松拥有“共计9666.6平方米的41套房产”,这背后暴露了现行房产制度、收入分配制度的什么问题? 时下,类似“房姐”这样拥有巨额财产的“×姐”或“房×”式人物的出现,并非偶然。要改变贫富差距悬殊的局面,关键在于我们能否强有力地推动相关制度的改革完善,真正构建形成“保护合法收入,增加低收入者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的收入分配秩序。(来源:工人日报,作者:工人日报)

 

 

 

编辑:redcloud

作者:邹自淼

来源:邹自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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