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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在政法领域的舆论引导日渐凸显
2016-01-28 09:58:35 字号:

  2015年,网络信息化速度不断加快,各种互联网创新应用推陈出新,为政法机关实现“以信息化推进政法工作现代化”的目标创造了机遇。在舆论引导方面,微信、微博等移动社交媒体也发挥了不可小觑的作用,当然由于新媒体的复杂多元化及其半私人化的传播模式,对有关部门的舆情应对处置和网络监督管理提出更高要求。

 

    舆情首发:网络媒体多于传统媒体

 

 

    从首发媒体来看,55.9%的舆情事件起源于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网络媒体。其中,又以全国性门户网站(55.9%)和微博(22.0%)为主要渠道。原本作为主要舆论场的微博占比相较于2014年(31.6%)大幅下降,而微信(4.0%)成为新兴的舆情发源地和扩散地,影响力不容小觑。如在“陕西法官在山西昔阳执法遭围攻”一事中,舆情最先由微信号“山西打虎”发布。

 

    舆情引导:网络媒体与传统媒体协调配合

 

 

  数据表明,新闻媒体仍是政法机关舆论引导需要争取的“主阵地”,52.4%的舆情主体通过媒体进行公开报道,其次,27.4%的舆情主体选择通过官方微博发声,官微成为多家政法机关通报案情、舆论宣传的重要平台。可见,传统媒体和政法官微协调配合,在舆情引导中发挥了重大作用。而官方发文通报占比达16.0%也从侧面反映出政法机关舆情应对态度更积极。

 

    公安机关的新媒体建设成效显著

 

    2015年,75.7%的公安机关对舆情事件作出回应,这一占比较政法机关总体(65.7%)高出10个百分点。而在采取积极策略作出回应后有75.3%的舆情事件得以平息,回应效果较好。这样的回应效果与公安机关新媒体建设水平不断提升有关。在广西柳城系列爆炸案等舆情事件中,公安机关率先通过官微作出回应被无数网民点赞。

 

 

  众所周知,公安类政法微博、微信的数量远超其他政法系统,在运营内容上也更加贴近群众生活。2015年,公安机关除坚持利用政法官微发布警情、通报案情外,在微信运营方面也取得较大成就。最为突出的是大批交警类微信从订阅号向服务号转型,为公众提供了交通违章查询、罚款缴纳等一系列便民措施,真正成为沟通和服务并重的信息化平台。得益于此,警民关系更加和谐,舆情应对阻力不断减小,这或许是公安机关舆情占比下降的重要原因之一。

 

    新媒体在政法领域发声,需警惕话语权行使不当

 

    在社会沟通能力建设方面,以微博、微信为代表的政法新媒体在多起舆情事件中发挥巨大的信息公开、舆论引导作用,且随着其进一步向智能政务新媒体转型,目前已初步形成“以服务促沟通,以沟通赢民心”的良好传播格局。但需要注意的是,基层政法新媒体运营失当的案例时有出现,甚至有个别政法官微因此彻底停止更新。2016年,中央及上级机关应加强引导和培训,以提升政法新媒体运营的整体水平,真正建成一支专业素质过硬的政法新媒体队伍。

编辑:redcloud

作者:李米

来源:李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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