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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华新谈热点司法舆情:不能用情绪绑架法律
2019-06-24 10:52:39 字号:

  张扣扣杀人案的争议声渐消。

  2月15日,大年三十中午,陕西汉中农村发生命案。犯罪嫌疑人张扣扣持刀杀死邻里一家父子三人,后投案自首。死者之一王正军22年前用木棒猛击张扣扣母亲头部致其死亡,被判有期徒刑7年,附带民事赔偿9639.3元。在一些网民想象中,正因为22年前的司法判决不公,才导致张扣扣在除夕这天手刃杀母仇人及其老父、哥哥,还似乎有意放过了仇人的女眷和孩子,当得上“关中大侠”。

  但网上清醒的声音也越来越多。张扣扣的“人设”,基于一种朴素的正义感,却有太多的空白处缺少事实支撑。根据22年前法院的判决书,张扣扣的母亲对两家争执有过错在先,王正军犯下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时不满18岁,王家当年家庭困难属实。政法系统微信公众号“长安剑”直言:张扣扣杀人案,这里只有违法犯罪,没有侠义恩仇!


  不能用情绪绑架法律

  张扣扣案牵扯到一个困扰公众和司法的老问题——法理情的调适。部分网民具有“罗宾汉情结”,经常无条件地站在弱势群体一边,不问是非,只问善恶。法律、理性和情感的纠葛,经常把舆论带偏。

  2009年5月16日,沈阳人夏俊峰和妻子在马路上摆摊被城管执法人员查处。夏俊峰刺死两名城管后又重伤一人,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当时的舆论“一边倒”,倒向公认的弱势群体摊贩,却很少有人注意到两个遇害者的情况。

  城管队员申凯,四代单传,死时没孩子,家里断了“香火”;另一名队员张旭东,女儿只比夏俊峰之子大1岁,一家三口,父母及重病的哥哥,6人挤在不到60平方米的房里。他们跟夏俊峰一样都是为一份生计打拼,都值得同情。

  在城管和摊贩这对老冤家的矛盾纠结中,固然有城管“暴力执法”的情形,但也有摊贩“暴力抗法”的现象。对于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惩处,不能屈服于舆论压力。

  有人认同古代以血还血、以牙还牙的“同态复仇”。其实,我们的先人也留下了在情理法之间斟酌处置的案例。唐朝时,13岁的张瑝和11岁的张琇为报父仇,杀死朝廷的监察御史杨汪。中书令主张这两个孩子“孝烈”应宽恕,而唐玄宗支持另一些官员的意见,“国法不可纵报仇”,判处两人死刑。同时,朝廷默许了民间集资为其安葬。

  有网民称张扣扣是梁山“第109条好汉”。水泊梁山,寄托了国人不畏强暴奋起反抗的血性,但梁山上也不乏法外之徒。宋江杀了阎婆惜,只因其“及时雨”的名头人缘好,一路得到各方庇护,逃脱了法律制裁。张青和孙二娘开黑店,动辄把来往的顾客用蒙汗药放翻,杀了蒸人肉包子卖。

  在一些牵动大众情感的事件中,朴素的正义感可能混淆了是非,重人情、非理性,罔顾法律,如果任其绑架舆论,会破坏社会秩序,瓦解公众对国家法度的敬畏之心。

  有媒体人说得好:“历史好不容易把私力救助逐渐让渡于司法,真心不希望类似的魔鬼被释放出来,如果现代法治不彰,那将真是一个丛林社会。”


  司法案件的专业门槛

  一些热点事件遭遇的舆论反弹,其实是一种非理性的民粹认知和情绪宣泄,与一些人缺乏必要的科学和法治素养有关。

  现代社会事务,具有很高的专业门槛。2015年传出一条新闻《大学生暑假掏了16只鸟被判十年半》,舆论哗然。小兵张嘎堵过邻里的烟囱;“京城第一玩家”王世襄秋斗蟋蟀,冬怀鸣虫,挈狗捉獾,也没准掏过鸟窝。如果这样的判决成立,他们的淘气似乎也难逃厄运。然而,此鸟非彼鸟。该大学生掏的不是普通的鸟,是燕隼,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也不是一时兴起,燕隼每年产2—4枚蛋,12只雏鸟不可能从一个窝里掏出,猛禽的领地很大,巢与巢之间距离很远,不可能都是“家门口”掏的,应是大学生反复捕猎的结果。判刑的罪名是“非法收购、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工人日报》曾发表评论《你所认为的“寻常”在法律上可能不寻常》指出:你所认为的“寻常”在法律上可能就是不寻常,公众认知与法律规定存在偏差。鹦鹉、蛤蟆、野草都是“类”的概念。有些鹦鹉就是“大众款”;有些可能相对“贵族”,价格略高、“品相”较好;有些则是稀有品种,濒临灭绝,须用法治力量给予保护。


  法律不冰冷,带有人文关怀的温度

  合情合理的未必合法,有时合法的也未必完全合情合理。

  2017年12月29日,杨风申“非法制造爆炸物”案二审宣判,免予刑事处罚。79岁老人杨风申是石家庄市人民政府颁发证书的“非遗传承人”,他家乡的“五道古火会”作为元宵喜庆项目流传几百年。警方查获杨风申组织村民在居民区非法制造烟花,烟火药经鉴定具有爆燃性,违反了国家有关枪支、弹药、爆炸物管理的法律规定,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半。民间习俗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被司法撞了腰。二审考虑到杨风申年事已高,犯罪情节轻微,尤其是“非遗”习俗传承与法律的磨合需要一个过程,作出免予刑事处罚的判决。

  此前也发生过类似的案例。浙江泰顺县人周尔禄2008年2月被评为国家级非遗项目“药发木偶戏”代表性传承人;同年5月因“涉嫌非法制造爆炸物”被刑拘。一些观点反馈认为周尔禄主观无犯罪故意,且没有造成社会危害。泰顺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免予刑事处罚。地方政府还与周尔禄沟通,筹建“药发木偶戏”传习所,用于表演所需火药的制作、带徒授艺。传习所的建筑为一层平房,建筑四周应建有围墙,并具备防火、防雷和防静电等措施。

  而今年2月16日大年初一凌晨,湖南双峰县一男一女在小区外燃放鞭炮,被县禁燃办以公告形式敦促“投案自首”。公告措辞凌厉:“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早日将不法分子绳之以法”。“爆竹声中一岁除”,移风易俗的禁放工作是一项长期的艰巨任务,不宜把老百姓的贪恋旧习等同于严重犯罪行为。在舆论关注后,当地政府已撤销公告。


  “法官后语”:霹雳手段菩萨心

  1996年,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尝试推出“法官后语”,为不少地方的法院所采用。判决书正文是通过开庭审理,依据事实和法律,对是非责任作出定论;而在判决书末尾,于法理之外对该案追加一段法官的感想。法律上的无过错并不意味着道德上无可指责。裁判文书在对是非、责任进行严格的定义后,法官再对不受法律调整的不道德现象发表评论,进行道德教化。

  2002年5月的一天,南京审计学院一学生向老师请假未获准,老师在课堂上批评学生:“你有什么用,不如回家种地、做泥瓦工。”学生认为老师在公众场合故意侮辱、贬低其人格,以侵害其名誉权为由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是在特定环境下对原告的一种批评教育,虽有欠妥之处,但并不构成违法,故驳回诉讼请求。主审法官在判决书正文后,写下一段肺腑之言“法官后语”:法官后语

  本案反映了当今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增强,案件虽以学生败诉而了结,但师生之间因请假引发纠纷而对簿公堂,需要引起教育界对教育方式的理性思考。被告作为老师,对原告的批评应理解为教育责任心使然,但应注意掌握教育艺术;原告作为学生,对老师的良苦用心应予充分理解,即使有不同想法,亦可采用主动与老师进行沟通的办法解决。


  司法公开,把争议变成法治公开课

  面对司法舆情,需要做好司法公开,积极回应民意关切,释疑解惑。有媒体人认为:“司法的暗处,自然会有文学去填充。”

  这些年,司法机关作出了可贵的努力。

  截至2018年2月25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刑事文书604万篇、民事文书2677万篇、行政文书137万篇、赔偿文书约4万篇、执行文书823万篇,访问量133亿次。中国庭审公开网实现了全国累计直播64万件,全国各网站累计访问量48亿次。

  除了满足公众对司法案件的知情权,还需要做好释法、普法工作。“天津大妈”赵春华“非法持有枪支罪”案件,在舆论场引发热议。赵春华靠街头摆设射击摊位谋生,警方现场查获涉案枪形物9支。经鉴定,其中6支为枪支。但当事人和公众并不了解“枪口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一律认定为枪支”的规定,警示警方需要做好枪支管理的法律条文普及,才能避免因古已有之而不小心触犯法律,把每一次对司法案件的争议变成“法治公开课”。当然,1.8焦耳的门槛是否恰当还可以讨论,从立法的层面避免执法的尴尬。

(邹自淼)

编辑:redcloud

作者:祝华新

来源:祝华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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