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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评 | 官方通报已“落地”,但疑问仍在“飞溅”
2026-04-09 14:54:03 字号:

舆评 | 官方通报已“落地”,但疑问仍在“飞溅”

红网舆情中心(红网智库)出品

文 | 张瑜

据央广网报道,近日,广西玉林市兴业县葵阳镇村民反映附近山体进行爆破作业,导致人员受伤,房屋受损。4月4日,兴业县自然资源局就该事件发布情况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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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调查确实需要时间。2日发生的事故,当地4日作出通报,这一点并非不可理解。问题是,眼下这份“落地”的通报,却在关键信息要素上存在明显缺失——对于事故原因,并未给出“答案”,即便是“初步结论”也没有,更不见“后续将公开”的承诺。

爆破作业,关乎现场人员的生命健康,也与公共安全紧密相连。兴业县的这场事故,虽仅造成一人手臂受伤、多处房屋受损,但“幸运”的成分恐怕比较明显。一旦飞溅物击中村民头部,或其他要害部位,很可能酿成严重的伤亡事故。

对于爆破作业,强制性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4,从方方面面作了非常细致周全的规定。比如,爆破地点与人员和其他保护对象之间的安全允许距离,应按各种爆破有害效应(地震波、冲击波、个别飞散物等分别核定,并取最大值。

根据不同爆破类型与方法,该规程还规定了最小安全允许距离,特别是,“沿山坡爆破时,下坡方向的个别飞散物安全允许距离应增大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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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该规程,经公安机关审批的爆破作业项目,实施爆破作业时,应进行安全监理。爆破安全监理的主要内容,包括爆破有害效应是否控制在设计范围内、爆破作业单位是否按照设计方案施工等等。

我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则明确规定,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如违反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实施爆破作业,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该条例还载明:爆破作业人员违反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实施爆破作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

审视兴业县的这起爆破作业事故,舆论关注的焦点恐怕非常集中:事故原因究竟是什么?哪个环节出了纰漏?是否涉及人为失职?

把这些问题讲清楚、说明白,公众才能据此去判断:职能部门的应对处置是否得当,该追究的责任是否被追究,该执行的法律是否被执行,公共安全治理工作是否到位,类似的“意外”还会不会重演?

对事故原因避而不谈,无论原因何在,首先就给人以“遮遮掩掩”的观感,一系列的质疑与担忧恐将随之而来。通报所称的“坚决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很容易被认为是空洞的口号。

官方通报已“落地”,但有些重要疑问,仍像碎石一样在“飞溅”。它所伤害的是什么,答案恐怕非常清晰。

来源:红网

作者:张瑜

编辑:夏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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