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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评 | “红老头”事件:“失守”的平台,也应被纳入追责视野
2025-07-09 09:50:04 字号:

舆评 | “红老头”事件:“失守”的平台,也应被纳入追责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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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情通报。

文|张瑜

今天是星期三。但是,盘点本周舆论场上的热点,“红老头”事件恐怕“榜上有名”。

这两天,南京60岁大叔“红老头”男扮女装,与1691名男性发生亲密行为并拍下“约会”视频,这一消息可谓传得沸沸扬扬。相关视频截图、图片、聊天记录,在互联网上流传甚广,不少人大呼“三观尽碎”“世界颠了”。

7月8日,江苏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发布了警情通报:近日,江宁警方接到群众报警称其隐私视频被他人传播至互联网。江宁警方立即开展调查并于7月5日将犯罪嫌疑人焦某某抓获归案。经查,焦某某(男,38岁,外省来宁人员)假扮女性,相约与多名男性发生性行为,并偷拍视频在互联网传播。网传南京60岁大叔男扮女装及与千余人发生亲密行为信息不实。7月6日,焦某某因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被江宁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真相浮出水面。“红老头”并非60岁,涉事男性并没有1691名之多。不过,焦某某确有男扮女装、与多名男性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换言之,“红老头”事件虽不真实,但也并非彻头彻尾虚构。

类似“真假混杂型”谣言,在现实中往往最具迷惑性。它们契合社会某些现实状况或公众已有的认知基础,“内核”甚至确有其事,但同时,又被人为加入大量耸人听闻的元素、细节,甚至拼接出“有图(视频)有真相”的“证据链”。说它是假的,它并不粗陋到“一眼假”;说它是真的,它又存在不少有悖常理的成分。真真假假之间,不少人犹疑不定,极易沦为谣言传播的一环。

谣言之害不容低估,这已经是社会共识。而在“红老头”事件发酵的过程中,特别要注意的是,大量男性的面部照片被传播开来。尽管他们可能的确存在不道德的行为,但这并不代表他们应接受网络围观乃至公开羞辱。散布相关男性的个人信息,背离了隐私保护规定,逾越了法律的边界与红线。

眼下,焦某某已被刑拘,实属咎由自取。但细加审视,警方的决定是基于其涉嫌传播淫秽物品。在隐私权范畴内,有些问题恐怕同样亟待厘清。

比如,对于“偷拍视频在互联网传播”的焦某某,是否还应从隐私权维度进行追责?众多涉事男性的面部照片流传开来,离不开其他“好事之徒”的刻意“助力”。放任他们全身而退,是否有损法律的威严?

另外,值得强调的是,当下,在信息传播过程中,部分头部平台承担着事实上的“舆论入口”角色。倘若它们做到了把关严格,那么,种种有违公序良俗甚至是不合法的信息,要么很难通过审核并进入公共视野,要么“生命力”极为短暂,根本无法形成大范围传播。“红老头”事件的发酵过程,正凸显了平台责任履行问题的复杂性,理应引起重视和追问。

诚然,对于“红老头”男扮女装及与千余人发生亲密行为,平台方并不具备核查真伪的能力,但是,用户在发布相关信息时,一旦附上了众多男性的面部照片,无疑就明显有损于个人隐私。对于这类“肉眼可见”的不合法行为,平台方绝对没有理由予以放行。现实是,部分平台并没有当好“把关人”。这背后,究竟是审核机制不完善,还是为了流量生意而放松了审核标准?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通报末尾称。期待,上述疑问最终都能得到厘清与回应。归根结底,法律追责还应“更进一步”——该厘清的法律责任须厘清,该追责的环节不能遗漏,该追责的主体也不能被放过。否则,类似闹剧难免“按下葫芦起来瓢”,不仅持续侵害个体权益,也将动摇公众对于法律的信仰。

来源:红网

作者:张 瑜

编辑:周怡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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