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图片。
文 | 张瑜
收泔水喂猪也违法?
据8月20日澎湃新闻报道,近日,云南罗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的一份行政处罚引发关注,当地一女子收运厨余垃圾用于喂养家里面的生猪被举报,该执法局认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已对她进行相应的处罚。
查阅相关条文,“红线”可谓非常明确。“产生、收集厨余垃圾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这一行为清楚明白地被列入了违法情形。
法律作此限制,并非无的放矢,而是出于公共卫生安全的考量。如报道中提到的,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是非洲猪瘟传播的重要途径。而且,与二三十年前相比,现在的餐厨垃圾成分复杂,可能含有不少有害污染物。另外,部分黑心商贩还会从中提取和销售地沟油。严控餐厨垃圾去向,强制进行无害化处理,显然非常有必要。
所以,女子收泔水喂猪被罚,从法理上看其实并无不妥。不过,细加审视现有信息,此事恐怕仍有若干未尽之问。
其一,普法是否广泛深入?据报道,今年7月,当地综合行政执法局还曾发布相关通告。不过,相关宣传是否覆盖到位?另外,是否细致耐心地讲清了缘由?
需指出,普法工作做到位了,才能减少“因不知而违法”“因不理解而不守法”的尴尬,在此基础上,执法工作也就能赢得更多认可,法律也就能收获广泛尊崇与信仰,进而产生积极的社会治理效应。
其二,处罚是否过罚相当?罗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表示,“现在已不允许私自回收泔水,泔水未经处理都不能用于喂猪,被逮到罚款有点重”。至于涉事女子究竟受到了什么处罚,目前尚不得而知。
应看到,收泔水喂猪虽然当罚,但关于“罚多少”,相关法律留下了一定的弹性空间。在开出“罚单”之前,执法部门是否做出了综合考量?比如,当事人是“首犯”还是“屡犯”?其行为是否产生了较大的实际危害?倘若不加调查区分,动辄顶格处罚,也就显得有些简单粗暴了。
第三,执法是否一视同仁?现行法律所管控的不只是收集厨余垃圾的一方,还包括产生厨余垃圾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收泔水喂猪的女子被罚了,但这些泔水从何而来,又是否涉及到另外一方的失职乃至知法违法?根据目前的信息,答案并不明朗。
但可以确定的是,收集和产生厨余垃圾的两方,都是法律上的责任主体。倘若二者都存在违法行为,执法却“罚一个放一个”,甚至“只挑软柿子捏”,也就无法令人信服。
女子收泔水喂猪被罚引舆论关注,显示出了大众对于弱势个体的浓厚同情,更暗含着人们对于自身未来处境的担忧。这种“推人及己”思维下的共情,最终所指向的是对执法公正的深切期盼。其中蕴含的朴素善意与合理关切,需要被读懂和回应。
就此事件而言,当地执法部门不妨进行更为完整细致的信息披露,让执法公正以更清晰的面貌呈现,进而消除可能存在的误解或争议。
长远来看,于执法单位而言,有两条工作主线恐怕不容忽视:一是“做好”,即普法宣传要广泛深入,执法执罚要合法、合理、合情,经得起当事人乃至舆论的细致审视;二是“说好”,即在回应舆情时,应充分理解社会关切,强化信息披露意识与能力,提高执法的透明度与公信力,避免“做好”但没“说好”所导致的尴尬。
总之,“女子收泔水喂猪被罚”事件,目前恐怕还无法划上圆满句号。未尽之问,不宜回避;可能存在的工作短板,亟需审慎检视,“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来源:红网
作者:张瑜
编辑:周怡琳
本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链接。
本文链接:https://yuqing-wap.rednet.cn/content/646942/65/152183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