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大同中院依法对上诉人席某某强奸案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同日,本案所涉婚约财产纠纷案二审宣判,同样维持原判。2023年12月,该案一审宣判,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席某某有期徒刑3年。
案件二审判决结果出炉后,大同中院审理席某某强奸上诉案及所涉婚约财产纠纷上诉案的审判长,亦就案件引发的社会关注点,用长文详细回应社会关切。
红网舆情监测系统显示,截至4月17日14时,网络相关信息数量达17.55万条,互动声量达3046.92万。《中国青年报》《中国妇女报》《新京报》《安徽日报》《成都商报》等媒体纷纷发布评论。
彰显司法公开。司法公开是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之一,其主要指庭审公开、文书公开等。司法公开可以倒逼司法人员认真谨慎履职,同时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尊重舆论的监督权。《安徽日报》旗下的“安徽时评”公众号发文指出,一般来说,在裁判已经生效的情况下,为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事实、制止谣言,司法机关可以在保护好当事人隐私的前提下,公开通报公众较为关注的信息,以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增加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文章认为,法院主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受到了舆论好评,也体现了司法公开原则。
回击网络谣言。此前,舆论场上关于“订婚强奸案”讨论可谓泥沙俱下、谣言四起。有人认为女方家庭不愿退回彩礼,显得“理亏”,但法院公布的信息显示:女方家庭早在一审立案之前就已退回全部彩礼,但男方家庭拒不领取;还有人认为女方借婚姻索取财物不成,反告男方强奸,但事实是,强奸案发生后,女方未提出任何额外经济要求。尽管法院作出了澄清,但谣言给被害人带来的二次伤害,很可能已经难以弥补。《中国青年报》表示,“社会各界还应对此有所重视、加强治理”。
驳斥荒谬认知。据媒体报道,席某某母亲表示,在二审庭审过程中,她和辩护律师提出疑点,警方曾带女方去医院做检查显示“处女膜完整,未见新鲜破口”。法院方面回应指出,处女膜状况不能证明是否发生性行为,国内外医学界对此已形成共识。处女膜状况不能作为认定或否定强奸罪行的依据,我国相关司法文件和案例对此也已明确。也因此,《成都商报》旗下的“红星评论”微信公众号总结道: “处女膜并非强奸犯罪的‘如山铁证’。”相关文章认为,法院方面公开发声,用科学的理论驳斥了荒谬的认识。
纠偏错误观念。本案之所以广受关注,很大程度上源于传统婚恋观念与现代法治思维产生的激烈碰撞。不少人潜意识里认为,订婚之后双方关系便有了特殊的“亲密许可”。《中国妇女报》在评论中提到,应该明确的是,订婚固然值得尊重,但个体的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更应该得到尊重,这是红线,也是底线。无论是订婚还是彩礼,都不能简单异化为“交换”,更不能理解为权利出让,婚姻状态或婚约关系均不构成豁免暴力的理由。山西“订婚强奸案”的判决,不仅是对个案的正义守护,更是对错误观念的法治纠偏。
大同“订婚强奸案”,司法给出了明确判断。审判长主动发声,与公众进行了积极沟通。与此同时,媒体也在各自阵地上提供理性解读与引导。然而,事实的接受、认知的更新、观念的纠偏,往往并不总是同步发生。有时,人们只看自己想看到的、只听自己想听见的。在纷繁复杂的舆论场中,谣言与偏见往往相当顽固,真相与真理并不总是占有优势。社会理性“水位线”的不断抬升,仍是一项需要接力、持久投入的“长期工程”。就此而言,“订婚强奸案”虽已二审落槌,但“理性的回响”应更绵长。
来源:红网
作者:张瑜
编辑:周怡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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