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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评丨“无头通报”难给舆情有力“收尾”
2025-11-27 14:28:27 字号:

舆评丨“无头通报”难给舆情有力“收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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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舆情中心(红网智库)出品

文丨张瑜

情况通报怎么写?事由,是必备要素。比如,重庆市永川区妇联11月26日发布的通报,开篇即“近日,网传‘52岁女子遭家暴勇敢维权’一事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对比之下,武汉中院的这份通报,就不太“一般”了。它,是“无头”的——第一句话,就直接将场景拉回了今年10月26日凌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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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媒体不交代背景,若不知晓前情,有些“读者”可能不明所以:武汉中院为什么要发这份通报?或许,还会误以为这是该院在主动通报曝光。

事实是,此前据上游新闻报道披露:10月26日凌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原庭长李济森,因醉驾被查。警方认为,其涉嫌危险驾驶罪。11月19日,湖北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免去了李济森的庭长职务。11月24日,带着对案件进展的疑问,记者多次拨打武汉中院多个部门的办公电话,但均无人接听。此后,记者拨通了李济森的手机,他称:“我准备办理提前退休了,现在刑一庭庭长由××担任。”被问及醉驾案情时,他说:“与宣传处联系。”

法官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查快一个月了,为何仍能自由接打电话,而且,还准备办理提前退休,俨然像个没事人一样?质疑声,随之而来。

有媒体抛出了一连串问句:“目前李济森涉嫌危险驾驶罪(醉驾),是否已经刑事立案?其有没有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为什么没有实施刑拘?普通公民醉驾,一般怎么处理?公众有一个直白而坦率的疑问:这起醉驾案,有没有因为李济森的法官身份而得到了‘特殊’的处理?”

在此背景下,武汉中院的通报出炉了。

然而,如前所述,在行文结构上,它没有提及前情。“我院庭长醉驾一案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即便是类似极简化的事由介绍也是缺失的。如此非常规的“笔法”,背后有着什么考量?不得而知。但无论如何,它给人留下的第一印象是,从“头”开始,“执笔者”就似有回避之意。

通报后文的“走向”,或许正是这种姿态的显露与延续——尽管大众可以从中获知,李某某未逃脱刑事追责,但他处于什么人身状态,有无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为何没有实施刑拘,这些早已立在舆论场上的问号,并没有被拉直。

法官醉驾,涉嫌危险驾驶罪,不是普通案件。知法犯法,执法犯法,性质和影响更为恶劣。追责处理,当酌情从重。而如果,相关方在“依法办事”上令人存疑,那么,动摇的将是公众对于法治的信仰。正因此,对于媒体早前的追问,对于关乎执法司法公正的议题,不宜有所轻视,有必要一一讲清楚、道明白。

“感谢社会各界对武汉法院工作的关注与监督。”通报最后一句写道。类似的“感谢句”,是当下不少官方通报的“标配”。但不能不看到的是,若通报不能直面舆论质疑,对大众的关切有所回避,那么,言辞再恳切的“感谢”,也难免给人空泛之感。那些悬而未决的疑问,会像针一样继续扎在人心里。如此,也就难以给舆情有力“收尾”。

来源:红网

作者:张瑜

编辑:刘炜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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